来源:南昌知名刑事律师 网址:http://www.zmxslsnc.com/ 时间:2016-11-10 17:11:41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公司发起人、股东在公司设立后抽逃出资的行为实质上是一种侵犯公司财产的行为。因此,公司发起人、股东在公司设立后抽逃出资的,公司登记管理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并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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